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内部保密工作制度
(暂行)
为做好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内部保密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保密工作的制度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招标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保密工作制度,自觉遵守本制度。
二、招标中心保密工作由招标中心主任办公室负责。各部门设一名保密员,负责本部门的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一切密级文件、资料在传递过程中各环节,都要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并严格按密级传阅范围传阅。
四、传阅文件,特别是密级文件必须在传阅当日下班前交还中心主任办公室。
五、因工作需要外出必须携带秘密文件时,应报请中心主任批准,并报中心主任办公室备案,对所携文件要有安全措施,防止遗失。
六、严禁将带有密级的文件敞放在桌面上,下班后和节假日,文件要及时锁入文件柜。
七、严禁乱堆乱放各类文件、资料。不需要保存的文件、资料、草稿、内部刊物(含非密级的),要投入文件销毁专用袋(每个部门设一个),中心定期统一销毁,不得随意丢放。
八、严禁电传涉密文件;打电话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容;
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网络保密工作,按照《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执行。
九、有关人员外出讲学、讲座、介绍情况或向报刊投稿,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参加委内外重要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要及时交主任办公室办理登记,按规定保管归档。
十、出国人员出境前要接受对外涉密教育,出国境人员严禁携带机密文件、资料和有关内部文件、资料。不得泄漏国家机密。
十一、机要人员要严守国家保密守则,对经手的秘密文件、资料要妥善管理,不得对外透露,机要文件交换用专车,确保机要文件的安全保密。
十二、严禁复印中央文件、密码电报、绝密文件、资料;秘密文件、资料确需复印的,要按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复印件要加盖“复印”章,并视同原件登记管理。
十三、一旦发生密级文件丢失或失密、泄密事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四、关于招标业务资料的保密管理,由相关职能部门自行制定并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
四、不该记的国家秘密不记。
五、不准在非保密本和非保密载体上记录国家秘密。
六、不准在外事活动和私人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七、不准在公共场所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秘密。
八、不准违规向外单位和人员提供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准用涉密工作计算机连接国际互联网。
十、 不准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十一、不准通过邮局和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国际互联网电子邮件中传递国家秘密事项。
十二、不准携带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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