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自身定位 加快改革发展
积极主动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
——在全国招标中心系统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湖北省机械设备成套局)
2006年10月31日
首先,感谢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次极好的学习交流机会,感谢中编办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人事司的领导亲临会议听取我们的工作汇报,同时也感谢安徽省招标中心为大会所提供的热情周到的服务。借这次机会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一下湖北局这几年改革发展的有关情况,请大家给予指导帮助,以使我们今后更好地改进提高。
一、基本情况
湖北局成立于1959年。2000年底整建制下放地方管理,省政府明确我局为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保留1992年经省编委批准成立、挂靠我局的湖北省设备招标办公室的牌子,在此之前,我局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成立了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并先后以该公司名义向国家有关部委申报获得了7项资质证书,业务工作以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名义运作。
2003年10月,省政府确定将新组建的省政府采购中心、省综合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两个中心)放在成套局。省政府采购中心为省政府直属副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2名,其中24名从成套局划转,主任参加成套局党组,党群工作、后勤服务由成套局党组统一管理:省综合招投标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挂靠成套局,20名编制全部从成套局划转,主任由成套局副局长兼任。
2004年8月,省编办明确我局为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005年11月,省政府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招标投标工作的会议纪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5〕41号),决定成立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将省设备招标办公室改为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更好地履行省委省政府即将赋予的新的职责任务,我们于2005年11月,对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实施了整体剥离。目前,我局系统共用干部职工158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84人,离退休干部职工74人(享受厅局级待遇的9人):局领导班子职数6人(含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巡视员、副巡视员各一人,正副处级干部26人:局机关党委下设13个基层党支部,共有党员133人:在职干部职工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75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93%: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40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49%。
二、主要工作
我局自2000年下放地方管理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省纪委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直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紧密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谋划自身改革的工作思路,紧贴形势发展的需要,积极探寻新的发展机遇和空间,在主动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道路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取得了一些初步工作成效。
(一)着眼于建立“阳光透明”的招投标运行机制,大力加强“两个中心”建设
为充分利用我局现有的人力、技术和资质资源优势,2003年9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依托我局组建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和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两个中心”分别于2004年3月15日在我局挂牌成立。建立省政府采购中心、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是省委、省政府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所进行的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为把“两个中心”真正打造成为政府主导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阳光透明、运作规范、高效廉洁”的阳光型、服务型“窗口”,我们下大力推进“两个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1、按照“抓规范、抓规模、抓队伍”的总体思路,不断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行为,依法开展工作,省政府采购中心自2004年3月挂牌以来,运行情况比较好,业务规模逐年增大,工作程序逐步规范,采购水平不断提高。按照省政府赋予的工作职能,中心在做好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实施的同时,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努力为省直各部门服务,先后为省公安厅反恐中心大楼、省委洪山礼堂改建及设备更新、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宅楼等20余个委托项目实施了政府集中采购。2005年,中心全年共接受政府采购计划项目260项,预算金额8.9亿元:今年1至9月,共接受政府计划采购项目187个,预算金额11.66亿元。为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做到有规可循、有章可守,中心相继制定并出台了《招标文件范本式样》、《招标公告式样》、《投标邀请函式样》、《开标工作规程》、《评标工作规程》、《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招标文件审核备案制度》、《重大敏感项目协调制度》等一系列内部规章和工作制度,使内部监控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为政府采购进一步规范运作提供了制度保证。同时,中心还采取主动走访省直各部门,定期召开工作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从而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的要求,不断加强综合招投标中心建设,全力推进对外运作。省综合招投标中心自2004年3月挂牌以来,因种种原因一直未正式对外运作。今年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加强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建设和“边运作、边规范”等指示精神,确保政府投资的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等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医疗器械、药品采购等能顺利进入中心公开交易。我们按照“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在发展中逐步完善”的原则,不断加强中心建设,全力推进对外运作。一是下大力抓好中心的软硬件设施建设。近年来,我们先后投资400余万元用于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在基本满足开评标和纪检监察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场设立窗口实施监督所需用房的基础上,今年又对开评标场所进行了改造与完善。同时加快了网站及OA办公系统建设,目前中心网站“湖北综合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网”已投入运行,现可对外发布招投标信息和提供相关网络查询服务,OA办公系统也已投入试运行。二是积极主动走出去,先后与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卫生厅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经过不懈的努力,中心于今年3月1日开始对外试运行。6个多月来,已有241个项目进中心市场交易,交易金额超过50亿元。三是按照省纠风办、省卫生厅关于2006年湖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有关批示要求,中心承担了2006年湖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和具体操作实施工作。目前,药品挂网限价集中采购工作已正式启动,我省今年药品集中采购的主要特点是:由政府承担平台建设和操作运行的全部费用,不收取药品采购商和药品生产厂家的任何费用。
(二)着眼于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主动对内部机构进行改革剥离
近年来,我们始终密切关注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动向,积极做好适应改革的相关工作。我局虽然有着47年的发展历史,但由于历史性、体制性障碍等原因,始终存在着职责任务不清、发展方向不明的问题。下放省管后,省政府虽然赋予了一定的工作职能,但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到位。在去年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广大干部职工提意见最集中、反映最强烈就是成套局今后的发展问题。对此,现届局党组领导班子深深感到,改革既是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期盼,也是成套局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为了确保这支队伍的稳定,确保成套局今后的发展,从去年开始,我们从指导思想到具体工作部署,都始终突出改革发展这个主旋律,坚持从本局和我省的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着力于现在,着眼于长远,科学定位成套局的发展方向,以持之以恒的精神推进改革。
1、主动对局属经营性公司进行了剥离,由于体制等原因,多年来局属经营性公司一直与局机关混在一起,事企不分、人员混岗。为改变这种既不符合政策要求,又不利于局和公司长远发展的体制结构,我们于去年11月,对局属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实施了整体剥离(职能剥离、单位剥离、法人代表剥离、人员剥离、资产剥离、财务剥离),剥离后的成套招标有限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的组织架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对外提供招投标服务。一年来,公司按照“打基础、带队伍、拓市场、创品牌”的工作思路,狠抓自身的建设发展,综合竞争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一年来,公司先后为武钢、武汉轻轨二期、华新水泥等420多个建设项目实施了招标采购,实现中标金额41亿元。
2、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赋予新的职责任务,在对局属公司进行剥离的同时,我们从规范我省招投标工作为切入点,积极争取政府赋予新的职责任务,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关心和有力推动下,去年8月,省政府正式批复,明确我局业务归口省发改委管理和指导,11月上旬,省政府先后下发《专题会议纪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5〕41号文件),确定将1992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挂靠我局的省设备招标办公室改为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该文件还进一步明确了省级招投标的范围,并对省综合招投标中心的职责任务进行了具体的界定。该文件的出台,不仅为加强和改进省级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而且也为我局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着眼于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综合监管,积极推进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筹建工作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招投标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来,我们积极推进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筹建,做到大量基础性的准备工作。一是多次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纪律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工作支持。二是结合省级招投标实际,配合省纪委监察厅起草了《关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三是配合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起草《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219号)修改稿。四是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招投标工作的情况和现状,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构建科学有效的招投标监管体系提供可靠依据,今年6至10月,我局在省源头治腐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会同省统计局,对2003年以来全省开展招投标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共发放相关统计报表11000余份。目前,数据录入工作已完成,进入成果分析研究阶段,工作专班正在根据统计分析结果撰写专题调研报告,供省委、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参考。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关怀下,在省纪委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和省相关部门的理解和大力支持下,今年10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95号),确定组建“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时撤销“湖北省机械设备成套局”。该文件明确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是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正厅级),同时又是省政府负责全省招投标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内设综合处、法规处、指导协调处、监督检查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6个处和机关党委(挂“纪检监察室”牌子)。我们认为,该文件的出台,是湖北省委、省政府致力于构建和谐湖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综合监管所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和进行的体制机制的创新,也是我局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四)着眼于提高履行新的职责任务的能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为开创成套局系统各项工作新局面,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自身素质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能力,今年来,我们在全局系统组织开展了以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为载体的“自身建设年”活动。一是通过抓教育引导,进一步坚定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增强了宗旨意识和大局观念,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工作热情。二是通过抓行为规范,促进了全局系统上下,人员举止更加文明、内外关系更加融洽、工作更加高效快捷,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三是通过抓建章立制,保证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置于制度约束之下,促进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四是通过抓队伍建设,使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得以提升。五是通过抓争先创优,扩大了局系统的社会影响,树立了良好的单位形象。
三、几点建议
(一)建议成立统一、独立、权威的负责全面招投标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实施以来,招投标活动日趋普及,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但是,目前规避招标、非法分包、转包和串通招标投标问题仍然十分严重,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招标投标法》执法主体不明确,监督管理不统一,存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等问题。我省及市州县的项目招投标活动,按行政隶属分别由各地、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这在客观上容易造成招投标活动各自为政、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等问题,甚至产生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虚假招标、暗箱操作等不正常现象。我们认为,这些问题要得到根本解决,必须建立独立、统一、权威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以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二)建议成立综合性招投标集中交易场所,对招投标全过程实施集中监督和管理。建立综合性集中交易平台,是贯彻《招标投标法》,加强招投标管理的一项机制和体制的创新,是建立阳光型、服务型政府,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我省已经成立了66家综合招投标中心。我们认为,建立招投标集中交易场所,一是有利于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服务窗口,通过公开办事程序,简化核准手续,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二是有利于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对招投标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督,减少违规违纪现象:三是有利于贯彻《招标投标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四是有利于打破行业垄断、行业保护和地区封锁,减少人为干预现象。
(三)建议国家尽快制订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五年多来,在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遏止腐败和不正之风,保障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2000年《招标投标法》出台之际,国家把治理建筑市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在这一特殊的社会背景下,该法侧重对工程招标的规范,较少兼顾货物和服务类招标,没有涉及到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国有产权出让的招投标。随着招投标的范围不断扩大,目前的《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愈显狭窄,且作为一部程序法,其操作性与实用性还不强,亟需加以修订和完善。鉴于法的修订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我们建议国家尽快制订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最近,我们湖北正在加紧修订《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条例》(2001年省政府令219号),为理顺现行招投标管理体制和应该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交易的招投标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兄弟单位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为开创我国招投标事业新局面贡献一份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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