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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     


在2006年全国招标中心系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司 韩志峰

2006年4月14日

同志们:

  值此2006年全国招标中心系统工作会议召开之际,我谨代表固定资产投资司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并就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代建制试点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管理工作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目前投资工作基本情况

    2005 年,通过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加强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指导,严格市场准入标准,投资调控取得积极成效,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88604亿元,增长 25.7% ,增幅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 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势头继续得到抑制,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部分行业盲目投资继续得到控制,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大幅回落,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在宏观调控中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投资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能源、交通、社会事业等薄弱环节建设得到加强。

    2005 年,国家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发行长期建设国债 800 亿元,同时在原有 354 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基础上,增加中央预算内经常性建设投资 100 亿元,重点安排了以下方面:一是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加强农村 “ 六小 ” 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二是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建设,促进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三是支持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四是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2005 年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在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政府的管理职能正在转变,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开始确立,新的管理理念得到了普遍认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体制框架基本建立,新的管理制度正在不断磨合和完善。在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健全决策机制,制定了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布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办法,制定并实施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主权外债项目管理办法、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规定等配套文件。开展了 “ 代建制 ” 试点工作,加强了对招标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资格管理,加快完善建设标准体系。在加强投资调控和监管方面,制定并颁布了一大批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在具体管理上更多采用土地管理、信贷管理和环保审查等经济和法律手段,对全社会投资活动发挥了较好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2006 年是 “ 十一五 ” 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有保有压,继续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健康稳定增长,确保 “ 十一五 ” 规划起好步、开好头。

    2006 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预期目标为 18% 。投资工作将突出以下重点:一是继续控制投资总量,更加注重调整投资结构。继续把好土地、信贷两个闸门,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防止出现投资反弹。严格控制新上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项目,抑制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盲目投资。加强城乡建设规划,完善开发区设立政策。二是坚持有保有压,更加注重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优先保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和社会事业等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有利于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方面项目的土地和资金供应,继续调整优化政府投资结构,继续加强国债投资和国债项目监管。三是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继续落实已出台的调控措施,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四是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规划和储备工作,建立正常的中央政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充分发挥中央政府投资对落实“五个统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促进作用。五是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完善和健全核准制、备案制,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大力推进部门和地方的投资体制改革工作,改进对全社会投资的引导和调控,逐步建立投资调控的长效机制。

二、积极推进代建制试点工作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要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入后移交给使用单位。推行代建制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克服传统体制中对政府投资项目“重审批、轻管理”的弊端,加强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克服传统体制中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使用三位一体”的弊端,实现建设和使用相分离,不断提高建设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努力防止长期存在的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现象;克服传统体制中政府机构过多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实施的弊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从源头上防治和减少腐败。

(一)各地代建制实施情况。

  上世纪 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就陆续开展了代建制的试点和探索工作,形成了一批各具特点的试点管理办法,总结出许多宝贵的经验。截止目前,在4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中,已有32个开展了代建制工作。各地代建制的组织实施方式大致有3类:一是由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代建单位,如北京、重庆、浙江、青岛等;二是政府成立专门的代建管理机构,直接负责具体项目的代建工作,如安徽、河北、深圳等;三是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委托项目管理公司实施项目代建,如上海、江西等。其中各地代建制的组织实施方式以招标选择代建单位为主,已经开展代建工作的32个地方中,有22家选择该种方式,有些地方则是两种或三种方式并存。

  适用代建方式建设的项目范围这些年也不断拓展。各地在代建制试点阶段,大多选择党政机关办公楼、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等公共建筑工程进行代建,随着代建制的推进,代建范围也逐渐扩大,一些地方开始对市政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代建。据不完全统计,截止 2005年12月10日 ,各地已竣工的代建项目 153个,正在施工的代建项目164个,拟开工建设的代建项目85个。与此同时,各地在推进代建制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代建制的地方法规建设正在逐步完善。目前各地已经出台了60多个相关文件,内容涉及代建工作的一般规定、代建项目的资金和财务管理、代建合同示范文本、代建单位资格管理等方面。从各地代建制实施效果看,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投资、标准、工期和质量的有效控制,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传统体制中建设、管理、使用三位一体的弊端。对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投资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中央投资项目代建制情况。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工作,按照委领导的指示,我们决定采取“先试点、后起草管理办法”的工作方式,通过试点,为起草管理办法探索经验、提供依据和基础。 2004年6月,经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确定中国残疾人体育综合训练基地建设项目作为第一个中央投资的代建制试点项目。该项目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配套工程,被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我们在认真总结各地的代建经验后,决定通过招标方式来选择代建单位,并根据本次代建项目的特殊情况确定了以邀请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按合同方式进行管理;招标文件侧重于评选代建方案和资质业绩等条件;实行回避制度;重视项目管理经验和业绩等六项基本原则。2005年5月,我委正式委托中招国际招标公司承担本次项目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并邀请了资金雄厚,实力和业绩都比较优秀的9家大型国有企业参与投标。2005年6月第一个中央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招标议式在北京开标,经过评标专家严格评审,评分排名第一的北京中天鸿集团中标,并于2005年9月与项目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签订了《项目代建合同》。通过这次试点,我们获得了有益的经验,目前正在着手开始第二批中央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

  虽然近两年来代建制开始全面推行,但总体上看仍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思想认识不统一、规章制度不完善、实践经验不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阻力也急需要研究解决。为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三个代建制主管部委联合推动,投资研究所和招标中心承办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等建设实施方式改革高层论坛”于 2005年11月在北京顺利举办。此次论坛是我国投资领域内第一次大规模、高层次的代建制研讨活动,得到各地方投资管理部门、专职招标机构等相关单位的积极支持,引起强烈社会反响。论坛上研讨的课题内容紧扣当前代建制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既有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有专业理论的分析,为下一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代建制”试行管理办法》的出台提供了依据,为代建制工作的发展起到了良好地推动作用。

三、加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管理

  原技术改造招标管理职能划归我委以来,我们即着手加强中央投资领域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逐步建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体制。从 2003年9月以来,我们对限上技改和国债技改项目实行项目招标情况报告制度,改变传统的招标过程中数次审批、备案的作法,对各招标机构完成的限上和国债技改项目进行事后一次性情况上报的管理方式。2005年各招标机构上报国债技术改造项目节资率达到13%,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的招标机构为我国社会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

  2005年9月,经过两年多的认真筹备、起草和几番意见征求工作,在招标中心的积极配合、协助下,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正式发布《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标志着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体制初步确立。有关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也将于近期正式展开。《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通过提高资格申请门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处罚等措施,为中央投资项目的高质量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提供了专业的技术和程序保障。在此也欢迎在座的各招标机构积极参与资格的申请工作,以你们多年的招标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人员、技术力量为中央投资项目的建设做出贡献。

  与此同时,《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起草和完善工作也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之中。此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本次大会上还将提请与会代表讨论,希望大家认真审阅,多提宝贵意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也是整个固定资产投资领域首次完整系统地对招标投标行为、程序、各方当事人利益进行全面概括和规范,是对《招标投标法》的进一步补充。我们相信,随着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这工作将成为加强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切入点,积极推动我国投资体制改革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同志们!在过去的 2005年里,我们收获了喜悦,已经到来的2006年,又为我们展开了“十一五”规划的新篇章。希望在座的各地招标机构在总结取得成绩的同时,充分认识整个招标行业面临的新形势,发挥你们系统二十年来团结协作的优良传统,不拘一格突破创新,全面落实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的精神,规范行为,提高自身素质,为推动我国招标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立和完善我国操作规范,竞争有序的招标市场而努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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