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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     


在05年第二次系统专题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各位专家、同志们:

  非常感谢大家的到来。在上次合肥的系统专题座谈会上,我们正式启动了建议修订《招标投标法》的工作,座谈一致认为,集合全系统的力量推动《招标投标法》的修订势在必行。大家畅所欲言,提出了大量宝贵意见,讨论了 许多事关行业兴衰、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我们共同做这项工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开篇,也给了我和综合处同志很大启发。 这次的座谈会请大家继续予以重视, 全面深入地分析问题,结合招标工作实际,提出具有可操作性、 切实可行的修订建议。

  根据上次座谈会的内容和精神,我们回去后经过与各机构的交流、进一步征求意见,草拟了 《关于建议修订 <招标投标法>的报告》和《<招标投标法>修订意见》 两个文件的初稿,在今天的会议上供在座各位讨论并提出修改建议和修订工作落实建议。 现在 我首先就报告的主要内容对大家做个介绍,然后请大家补充和完善《报告》中没有提到的问题,并根据《报告》探讨具体的修改建议。

一、 《报告》 主要内容

  这个《报告》是以全国招标中心系统的名义,即将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呈送的呼吁修订《招标投标法》的建议。《报告》分为 《关于建议修订 <招标投标法>的报告》和《<招标投标法>修订意见》 两个部分。

  在《关于建议修订 <招标投标法>的报告》中,我们首先肯定了 2000年 《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招标投标事业 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为招标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契机,招标投标呈现出蓬勃兴旺的发展态势。 《招标投标法》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五个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使招标投标有法可依,促进了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 二促进 提高投资效益、保障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三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打破行业与地区垄断。四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进步。 五有利于加强投资管理,预防和 遏制腐败。

  《招标投标法》实施五年来推动招标事业乃至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毋庸置疑,但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 改革和发展中的招标投标事业 在法律法规贯彻、监督管理、行业自律、规范操作等方面出现了 许多 新情况和新问题,阻碍了招标行业的不断发展。 《招标投标法》作为招标行业的根本大法, 多法律规定已经与招标投标的实际发展状况不相匹配。目前比较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多头管理,监管难以到位;二处罚主体缺位,监管没有实效;三行政权力渗透,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仍比较严重;四程序性规定欠缺,立法框架过粗;五适用范围偏窄,偏重规范工程招标;六赋予业主的权力过大,不能平等地约束市场主体。

  我们认为,这六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已经逐渐为招标投标活动参与各方所共识。认为在我国目前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法治国,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环境下,有效解决招标投标领域这些突出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和约束各种不良行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所以根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五年来的具体情况,结合目前招标投标的现状,我们建议抓紧对《招标投标法》进行修订。

  《报告》中还介绍了 《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的重要意义,介绍了 全国招标中心系统的发展历史,明确大家对招标事业和 《招标投标法》都怀有深厚的感情,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招标投标事业发展的局面,提出热切期望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和立法部门,听取我们和招标投标活动各方的意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将《招标投标法》的修订工作纳入立法修订计划,近早启动有关工作,完善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净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促进招标行业健康发展并为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服务。

  在具体的《 <招标投标法>修订意见》中,我们根据合肥座谈会上反映比较突出的意见,综合处在有关法律专家的指导下, 就《招标投标法》中与行业发展现状不匹配、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招标投标法》提出十六条初步的修订建议。

  这十六条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关于强制招标的范围 ; 关于规范业主自行招标行为; 关于招标文件的内容; 关于招标文件出售和投标保证金收取; 关于依法发布招标公告 ; 关于踏勘项目现场 ; 关于分包 ; 关于保密性和独立性 ; 关于评标活动 ; 关于废标标准和依法重新招标 ; 建议设立 资格预审制度 ; 建议处罚投标人 低价抢标、高价围标; 建议规范招标机构 出借转让资质、非法挂靠 ; 建议规定开标、评标的场所 ; 建议完善纪检监察部门招标监督职能 ; 建议出台招标执业资格制度等。 由于所处的角色和能力限制,有些意见可能很不成熟,需要大家来认真研究,加以完善。

二、下一阶段修订协调工作部署

(一)本次座谈会安排。

  中心发到各位手中的这份《报告》只是原则的、粗线条的一份初稿,希望大家今天会上积极探讨更完善、更专业化、更可行的方案。《报告》中我们总结和归纳了大家上次的意见,但具体的修改建议怎么写 ?条文改成什么样?怎么把握尺度等等,希望大家接下来畅所欲言。我建议大家首先把问题分门别类,区分出几个层次的问题:一是现阶段我们招标机构难以撼动的体制问题,比如多头管理,我建议大家稍做讨论即可;二是缺乏法律实体规定、迫切需要修订,但无关招标机构的问题,比如资格预审制度;三是法律本身条文上的粗疏和缺陷,也无关招标机构的问题;四是那些关系招标机构生存的原则问题,我希望大家对这类问题深入分析,深刻探讨现行法律对实践工作造成的影响和障碍。

  我们用比较短的时间把问题分类之后,建议大家对提出的问题拿出解决方案和具体建议,中心再根据大家的意见再次对这两个文件加以完善。 这次会议比较关键,在修订协调工作中起到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今天的讨论结果直接影响下一阶段工作的推进,所以这次我们必须务实,加强对修改《招标投标法》实质内容的座谈。

(二)会后工作安排。

  会后中心将继续完善补充两个文件,尤其是《 关于建议修改 <招标投标法>的报告》将 尽快拿出成型的初稿。再经过征求大家的意见, 中心下一步就将《报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有关领导和 司局,并与 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积极沟通, 广泛开展工作, 取得明确支持 , 积极开展协调工作,阐述修改思路、意见和建议,确保重点、难点问题得以解决。

  希望大家在各地方也根据《报告》内容,广泛开展修订《招标投标法》的协调工作,尤其是要组织国家和省市人大、政协代表在最近即将召开的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上提出建议案,呼吁《招标投标法》修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争取上下联动,形成广泛的影响, 争取修改《招标投标法》进入早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 《 <招标投标法>修改意见》可暂缓拿出,待3月份的全国招标中心系统工作会召开之际,我们还将广泛征求系统各机构的意见,一定要反映系统的共同心声。

(三)长期准备,积极争取。

  法律修订工作非一朝一夕可以见到成效,典型的例子是《 公司法》的修改,也呼吁了多年,这个月刚刚正式被纳入立法程序   。所以,从我们开始做这项工作到真正完成修订,一定还有比较长的路要走,但何时修订、怎么修订仍然取决于大家今后一段时期的努力。中心将努力争取在年内或明年将这项工作首先能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立法修订规划。我希望大家同心同德,团结协作,努力协调,缩短工作周期,早日见到实效。

  感谢四川省招标局为我们提供召开这次系统专题工作座谈会的机会,我也对各位继续支持系统的工作表示感谢!我相信以我们招标中心系统的实力,《招标投标法》修订的协调工作一定能取得成效!

  谢谢大家。

   
                           谢荣全

                     200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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