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颁证大会上的讲话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 韩志峰
(根据讲话录音整理)
各位来宾 ,同志们: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36号令《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发展改革委和各招标代理机构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开展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8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9号公告发布,认定131家招标代理机构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在此。对在座各位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对首批取得资格的131家机构表示祝贺!今天,在这里召开“首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会议”,并且颁发证书,标志着国家发改委在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工作方面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下面,就首批资格认定工作,将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一个介绍,并谈几点体会和感受。
一、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据和意义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是在原技术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200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原技术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工作划归我委,由投资司具体负责。为了加强中央投资项目管理,规范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确认书》,2005年9月我委发布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36号令),正式确定了作为我委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工作。2006年12月,我委发布第92号公告,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正式启动。
我们认为,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只是一个手段,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想通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这是我们开展这项工作最本质的意义所在。具体可以从四个方面体现:
一是改革投资体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个决定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是对企业投资要放开、放活,废除了实施多年的审批制,改为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而对政府投资,则要严格管理,要管住管好。对政府投资的管理强调全过程的监管,改变过去“重审批,轻监管”的情况。以往批项目过程中,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等批起来很严格,但一旦进入了项目实施阶段,管理就松懈得多。这次投资体制改革就是要改变这种“重审批,轻监管”的局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这里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加强对为政府投资项目服务的中介机构的管理。通过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效益,降低建设成本,所以,在这种大的背景之下我们开展了这项资格认定工作。
二是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对现行招标投标管理体制的有益补充和完善。 《招标投标法》自 2000年开始实施以来,不同部门从不同的角度制定了很多规章,包括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现在有建设部发的资格认定,商务部发的资格认定,财政部发的资格认定等,但是这些资格都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管理,还没有一个能够涵盖所有领域、所有类型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我们对为中央投资项目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认定,是对现有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包括资格认定制度的一个有益的补充和完善,弥补了现在管理当中的空白。这些不同的资格认定各有侧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交叉,但是并不重复,侧重点不同、角度不同、要求不一样,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三是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工作质量的要求。 随着《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招标代理机构也大量涌现,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招标代理机构良莠不齐,水平相差较大。有实力很强、较规范的,也有几个人凑起来的“草台班子”,这种情况较为普遍。由于这些代理机构本身水平、实力相差很多,在规范程度上也有很大区别,所以招标代理市场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比较混乱。这是因为“门槛”设立的太低,起不到应有的规范作用。通过这次资格认定,大家应该明显感觉到我们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是比较高的,可以说是目前最高的。就是想通过设定比较高的“门槛”,促使招标代理机构尽快地提升自身实力,规范自身行为,从而推动整个招标代理市场的规范。 四是加强廉政建设,从根本上防止腐败滋生的有效手段。 这几年来,在招标投标领域,一直是腐败案件的高发区。也正因为如此,中纪委才把招标投标领域作为反腐倡廉的重点工作领域。这些大案件多发生在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中,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我们现在各方面监管机制还没到位。在目前的体制之下,对招标代理机构而言,接受一个项目委托以后,更多的时候是出于各种现实的考虑,不得不按照项目业主或项目上级领导的要求,在招标过程中使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现在我们提出资格认定,第一是要选出水平比较高、作风比较规范的机构;第二,实际上也是为这些机构设立了“防火墙”。也就是让这个机构或这个业主明白,今后,如果在招标过程中再有不规范的行为,可能就会永远、彻底地丧失从事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的资格,这个市场就永远也进不来了。通过资格认定,使得招标代理机构、业主都深刻认识到事情的重要性。
对招标代理机构来讲,要分清“一碗饭和一锅饭”的道理。某一个业主、某一个项目它只是一碗饭,而整个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那么大的市场,它是一锅饭。现在的资格认定实际上是给大家一个吃一锅饭的资格。如果我们只看到眼前的一碗饭,为着某一件事情的小利益采取不规范的招标行为,就可能导致最后丧失了吃一锅饭的资格,我想大家对此都要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所以,通过资格认定,希望招标代理机构能更加约束自己的行为,有效地抵制某些业主、个别领导的不合理要求,从而规范我们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活动。
二、首批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情况
首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分为初审、复审和公示三个阶段。
(一)初审阶段。
这是由各省级地方发改委负责,对本省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步检查。截止 2006年3月10日,我们共接收35个省级地方发展改革委报送的经过初审的申报机构材料585家,其中申报甲级222家,申报乙级269家,申报预备级94家。除个别地方发展改革委初审意见不够明确外,绝大部分都给出了明确的初审意见,共有63家申报机构的初审意见为不同意。初审意见作为评审的重要条件,供各位评审专家参考。由于此次资格申报工作社会影响大,申报机构多,各地发展改革委普遍认真重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初审,为整个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础。
(二)复审阶段。
复审工作分为复核和专家评审两个阶段进行。作为我司承担的一项直接面对企业和社会的具体工作,我们高度重视,积极筹划,根据委领导确定的协助工作原则,制定了具体工作规则。复核工作中,制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核方法》,对 8项基本条件和9项参考条件明确详细的标准。组织15位招标行业经济技术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全面的登记、整理、核查和汇总,每家机构的申报材料都复核过两次以上,其中未达到规定条件的申请材料又复核过两次以上。除此之外,还通过计算机网络对申报机构的营业执照、机构设置、人员情况、业务状况和违规处罚记录等进行核查,通过软件对申报机构专家库信息进行比对、确认。通过这种方式,对机构情况的了解起到了补充的作用。复核中,如申报材料出现盖章不清、有关复印件模糊、缺页等技术原因导致的无法正确判定的情况,我司集中要求申报机构进行了说明或当面提供有关原件,努力保证了复核工作的准确性和客观公正。
专家评审是直接决定谁能获得资格认定的关键阶段,我们组织了有关部委的代表、委内专业司局的代表和行业经济技术专家 23人组成的专家评审组,所有机构的申报材料全部上评审会议,向专家公开,并且授权专家打分时不局限于复核后的建议,完全根据专家对申请材料的把握和对申报机构在本行业的表现来确定任意级别,评审工作基本保证了公开和透明。在对23名评审专家的打分进行汇总后形成了在我委门户网站上公示的136家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三)公示阶段。
经过专家评审后的首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于 6月22日-7月1日在我委门户网站上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并公布了咨询和质疑电话。公示期间我们设专人接听相关的咨询和质疑电话,对所有来电进行认真答复。公示期间共有18家未通过机构提出书面申诉,占未通过机构总数的4%。共接到投诉6份,涉及10家申报机构,其中对7家机构的投诉为有效投诉,占公示总数的5.1%。这些申诉和投诉我们都进行了认真核实和相应处理。
三、正确对待评审结果
在审查结果公示后,有一些反映,一些机构认为把关过严,有些认为自己的级别低了,等等。对于这些,我们觉得很正常,也理解大家的心情,但希望大家也能用正确的态度对待评审结果。
第一,这次评审,我们是严格把关的,除了看材料的完整性、权威性外,还有非常重要的真实性。前面说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并不是对整个招标行业的资格准入认定,而是针对特定的中央投资项目的,所以要求和标准相对较高。标准严格是为了规范,既有实力又很规范、“德才兼备”的招标代理机构才可以为中央投资项目提供服务。
第二,另外,从申报材料上看,有些机构并不是在完善自身条件上做文章。 36号令2005年9月发布,我们工作正式启动是2006年12月份,中间一年多的时间,如果大家真的重视,完全有充裕的时间进行自我完善和提高,比如从从业人员素质、技术力量、专家库等硬性条件上进行补充、规范和提高。但很多机构并非如此,而是寄希望于在申报材料上做文章。此次申报中,许多知名机构也都在劳动合同、职称证书等方面上提供明显不真实材料,很难通过专业人员的核查。以上原因使此次资格申请通过的比例较低,为23%左右。有些很有名的机构,主要是因为准备材料的问题,没有得到资格,或只是得到了乙级资格。
第三,我们在评审过程中努力做到客观公正,严格把关。大家对评审结果有一些不理解或疑惑,欢迎咨询,但态度一定要端正。个别机构并非如此,如自己申报了 50多人,其中10多个退休的,在职的只有30多人,得到了乙级资格,竟说什么我别的都是甲级了,再拿一个乙级没意义。你其他资格三甲也好,四甲也罢,和这次能否获得中央投资项目的甲级代理资格没有必然联系。机构的实力再强,也要认真准备材料,如实申报,并不因为你别的是甲级就自动获得我们的甲级。
还有的机构,认为和自己水平差不多的得了甲级,自己得了乙级,因此心理也不平衡。我建议大家还是多找找自身的问题。可能两家机构实力确实差不多,但申报材料是有区别的,也许人家比你准备的更充分、更认真。我们评审时,主要看两方面,第一是看机构本身的实力,第二也要看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程度。机构的实力再好,材料不符合要求也不可能获得资格。
四、规范招标行为,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服务工作
这次资格认定,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中央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对机构而言,获得认定只是个开始。拿到了证书,更主要的是意味着责任和约束的加强。获得资格,就要遵守相应的要求,为其它招标代理机构做出表率,体现应有的实力和水平,做到名副其实。在座各招标代理机构,无论从机构实力、人员素质、业务规模还是专业水平等条件说,都是比较出色的,代表了招标代理行业的较高水平,即将承担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服务的重要职责,任务很重,担子不轻。在此我对在座的首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下几点希望:
(一)珍惜资格的来之不易。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目的,是选择一批实力强、业务精、经验丰富的机构,承担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任务,适应中央投资项目规模大、领域广、技术新的特点,认定的门槛比其他资格高,要求严。各机构在此次申报中都投入了一定的技术力量,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资格的取得来之不易。取得资格后即可以承担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机构的业务范围得到扩大,在市场竞争中也会获得一定的优势。所以希望大家对这一资格加倍珍惜,为获得资格光荣,更要努力为这一资格添彩。
根据 36号令的要求,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并不是终身无忧、一劳永逸,这只是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工作的一个新的起点。今后我们将根据规定,做好日常监管,做好年度检查,违反要求的行为将得到处罚。资格的管理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符合要求将会得到延续,达不到标准将会取消,这样做的目的是保障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质量,对各机构来说,应该警钟常鸣,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职责,严格要求,规范行为,从根本上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使自身的能力和作为与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相适应。
(二)严格规范招标行为。
规范是招标的灵魂,规范保证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实现,也是招标在市场经济中得到较为广泛认可和运用的前提。规范的程序、规范的招投标文件、规范的操作过程,把招标规范在了一个易于监督的程序之中,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程序操作,依法组织招标活动,保护招标活动参与各方的利益, 接受社会的全面监督。各机构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行政管理规范,严格规范招标行为,杜绝违规招标。
在 36号令的基础上,我们将研究建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一系列相关的规定,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规范。希望大家严格执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报告的上报工作,及时报送材料。希望大家珍惜自己的资格和形象,切实做好招标的规范化工作,不能有半点侥幸思想。每一个机构都要通过规范服务,去打造品牌,赢得市场。
(三)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工作,作为一项涉及行业领域众多,专业门类复杂的技术性工作,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是保证招标质量、发挥招标作用的关键。 各机构首先要树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机构的品牌意识,扩大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以国家利益为自身利益,以专业服务赢得项目单位和投标企业的信任和理解。注重招标工作的前后期延伸,尽早参与项目、熟悉项目,为招标组织工作打好基础,做好意见反馈等后期的服务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质量。 要不断加强人才培养,适应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变化,在招标实践中锻炼一流的队伍,更好地发挥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的示范作用。 总之,希望各机构严格执行相关招标管理规定和我委第 36号令的规定,加强管理,提升专业水平,确确实实地为中央投资管理招标工作把好关,服好务。
五、在工作中正确处理与其他资格之间的关系
现在几个部门从不同的角度都在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认定,这些资格相互之间应当是合作、协作的关系,不是排斥、对立的关系,不存在谁取代谁的问题。我们在招标代理工作中,既要做好与不同资格之间的关系衔接,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又要珍惜我们今天颁发的这个资格,珍惜我们的名誉,要知道这个资格是来之不易的,要维护资格本身应有的合法权益。
六、精诚团结,共创未来
这项工作涉及到许多方面。虽然一定意义上讲机构与政府之间是认定与被认定、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但实质上我们是一个集体,有着共同的目标,因此我们之间不是相对立的。初审机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也是一样,包括协会、中心和司里,只是分工不同、角色不同,但同样是一个集体。因此希望大家精诚团结,多为这项工作添砖增瓦,多做有利于珍惜和爱护这项资格的工作,共创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管理工作的未来。
同志们!首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颁发,标志着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管理工作迈出了第一步,这里凝聚着各部门、各地方和招标行业的辛勤努力。前方的路还很长,需要规范和完善的工作还很多,让我们共同努力,建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管理的新体制,为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做出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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