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相关规定 ,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 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提高效率 , 结合我市具体情况 , 制定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操作流程。
本流程所称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 , 是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 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 在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前需经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 以下简称市采购办 ) 审核批准后实施。
一、竞争性谈判采购
( 一 )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机构 ( 指预算单位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与符合项目资格的供应商就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 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规定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 , 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
l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 , 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 二 ) 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流程
1 、预算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预算单位须填写政府采购项目立项表和项目清单 ; 项目立项的书面说明 , 包括项目总体情况和采取竞争性谈判的详细说明 ; 财政预算批复复印件对于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 , 由预算单位出具并经市财政预算主管处室确认同意的资金证明。上述资料齐备后 , 报市采购办审批。
2 、立项申请经市采购办批复后 , 应按项目成立项目小组(由预算单位项目负责人、财务部门和审计监察部门组成 ), 负责采购项目实施的管理。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预算单位按规定需在 3 日内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 并于 7 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技术需求。
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预算单位技术需求后 , 要组织相关专家就项目技术需求进行论证 , 并出具专家组论证意见。在论证基础上经预算单位确认后制定项目谈判文件。
4 、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 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报名 , 由资质评审专家推荐 3 名以上作为被邀请参加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或由项目小组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抽取并发售谈判文件。
5 、预算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要求组织供应商谈判文件的递交和组织项目评审小组进行谈判 ( 评审小组为 5 人以上单数 , 其中专家必须占 2/3 以上 ) 。评审小组谈判结果确定后 , 按照 “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 京财采购 [2004]1664 号文件 ) 执行。
6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拨付。
(l) 预算单位在执行政府采购项目时 , 要提前一个月向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报送用款计划 ;
(2) 用款计划得到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批准后 , 采购人或采购中标供应商携带下列文件到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
①北京市市级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②北京市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
③合同 ( 合同项目要填齐 , 分次付款项目只报一次合同即可 ) 。
(3) 供应商事先应到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办理预留印鉴备案。
(4) 政府采购分散支付程序仍按照非试点单位原有资金支付程序办理拨款手续。
二、询价采购
( 一 ) 询价采购是指预算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直接向 3 家以上供应商就政府采购项目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让其报价 , 在此基础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询价采购适用于所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 二 ) 询价采购流程
l 、预算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预算单位须填写政府采购项目立项表和项目清单 ; 项目立项的书面说明 , 包括项目总体情况和采取询价的详细说明 ; 财政预算批复复印件口对于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 , 由预算单位出具并经财政预算主管处室确认同意的资金证明。上述资料齐备后 , 报市采购办审批。
2 、立项申请经市采购办批复后 , 应按项目成立项目小组 ( 由预算单位项目负责人、财务部门和审计监察部门组成 ), 负责采购项目实施的管理。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预算单位按规定需在 3 日内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 并于 7 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技术需求。
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预算单位技术需求后 , 要组织相关专家就技术需求进行论证 , 在论证基础上制定项目询价文件。
4 、对参加询价供应商的选择。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 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报名 , 由资质评审专家推荐 3 名以上作为被邀请参加询价供应商或由项目小组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抽取或并发售询价文件。
5 、预算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询价文件要求组织询价小组 ( 询价小组为 5 人以上单数 , 其中专家必须占 2/3 以上 ), 并组织询价活动。
6 、询价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
①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价文件 ;
②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 并对询价文件所列出的全部商务、技术要求做出承诺 ;
③询价小组需对询价文件作实质性变动的 , 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④询价小组对在报价截至时间内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进行评审 , 如有疑问的 , 可以书面形式或者当面向供应商进行质询 , 质询内容不得涉及对询价文件或报价作实质性变更。
7 、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议 ,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小组询价结果确定后 , 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京财采购 [2004]1664 号文件 ) 执行。
8 、项目资金的拨付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中 ( 二 ).6 的规定执行。
三、单一来源采购
( 一 ) 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构经财政部门批准按规定向单一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 , 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 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 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 二 ) 单一来源采购流程
1 、单一来源采购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的。自 2005 年起实行公示制度 , 即要求预算单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标准预告 , 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 征集潜在的供应商 , 无其他供应商提出质疑才确定为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 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 、预算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预算单位须填写政府采购项目立项表和项目清单 ; 项目立项的书面说明 , 包括项目总体情况和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详细说明 ; 财政预算批复复印件。对于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 , 由预算单位出具并经财政预算主管处室确认同意的资金证明。上述资料齐备后 , 报市采购办审批。
3 、立项申请经市采购办批复后 , 分为预算单位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两种方式 , 并按项目成立项目小组 ( 由预算单位项目负责人、财务部门和审计监察部门组成 ), 负责采购项目实施的领导。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预算单位按规定需在 3 日内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 并与 7 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技术需求。
4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预算单位技术需求后 , 要组织相关专家就技术需求进行论证 , 在论证基础上制定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5 、预算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组织评审小组 ( 评审小组为 5 人以上单数 , 其中专家必须占 2/3 以上 ), 并组织单一来源采购活动。在具体单一来源谈判活动中 , 预算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有关原则 , 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合理价格的基础上商定有关事项。成交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6 、单一来源成交结果确定后 , 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京财采购 [2004]1664 号文件 ) 执行。
7 、项目资金的拨付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中 ( 二 ).6 的规定执行。
各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执行本流程中遇到问题和情况 , 请及时与市采购办联系。
2005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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