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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使用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后招投标工作的有关问题
近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及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发出《关于停止使用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后招投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说明,依据建设部2003年4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建市[2003]86号)文件规定要求,2008年2月27日开始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此外,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是否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由企业自主决定。
依据规定,从2008年2月28日起,建筑业企业进行工程投标时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担任。对已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由聘用企业(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和外地建筑施工企业)携相关材料到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办理注册建造师信息登记事宜。
注册建造师的管理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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