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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委联合制定《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0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包括四章二十一条,涉及公告制度适用范围和对象、公告主体、公告基本内容和程序以及后续监督管理等事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3日宣布,《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