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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格管理      


《关于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年度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投资函[2000]492号,2000年10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及中央管理的企业,各招标机构:

  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定暂行办法》(国经贸投资[1999]1198号)和《关于申请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厅投资[1999]501号)的精神,国家经贸委于2000年对申请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考核和资格评审,共有83个单位获得"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为规范招标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国家经贸委于近期发出了《关于加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投资[2000]647号), 通知规定对招标机构实行资格年度审查制。现将2000年年度审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经贸委将于2001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对获得资格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年度审查。2001年1月1日至2月28日受理各招标机构报送的年审材料, 2001年3月份按考核标准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二、各招标机构须将年审材料先报送所在地省级经贸委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初审,并由上述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各招标机构应按照时间要求,将初审意见和年审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报送国家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司( 中央管理的企业可直接报送)。年审材料包括:
   1、技术改造项目设备代理招标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00年度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总结( 包括主要成绩,工作经验,有无违规行为,何原因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等)。
   3、招标业绩一览表、国内招标项目表和国际招标项目表(见附件)。招标业绩的时间范围从20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机电设备招标中标金额为准。所报业绩须与季报统计数据一致。
   4、国债技术改造项目及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名单和中标通知书。
   5、国家经贸委要求提供的专家库资料(以发送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的统计数据为准
)。

  三、对2000年12月31日前未将单位性质改为企业法人的招标机构不予年审。对招标业绩不达标的招标机构将给予降级处理。对在招标活动中有严重违规行为或受过严重处分的招标机构将给予限期整改、降级或撤消其招标资格的处理。

  四、年审材料报送地址:
   地址:国家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司外资处。
   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电话:(010)63193043 63193040
   传真:(010)63193043
   表一:招标业绩一览表(略)
   表二:国内招标项目表(略)
   表三:国际招标项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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