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
1、负责制定招标中心有关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招标中心及直接投资实体的资产运作和协调监督工作;
3、参与对招标中心及直接投资实体和间接投资实体的内部审计工作;
4、负责对招标中心及直接投资实体的收益状况进行监控,编制或督促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时反映各机构国有资产状况,下达投资收益考核指标,提出调整投资方式建议和改进日常管理的具体意见;
5、负责对招标中心直接投资的全资及控股实体的主要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评,并据此向招标中心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参与招标中心间接投资实体的资产管理和协调监督;
7、负责或参与招标中心直接投资实体和间接投资实体因重组、歇业、注销或破产等原因而进行的资产处置;
8、负责和参与招标中心、直接投资实体及间接投资实体各类债权的清欠、清收、债务处置;
9、负责招标中心所属在京及外埠房产等实物资产的管理;
10
、负责管理招标中心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的审核、履行报批手续;
11
、负责招标中心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12
、对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提出建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基建工程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处长:白晓光 副处长:刘英杰 舒德佩
联系电话: 62108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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