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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之路

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史立军

  摘 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将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是我国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选择,它为“十一五”时期中国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指明了方向。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当前大势所趋,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其基本内涵是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与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其核心是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与环境对经济社会的承载能力为基础,转变传统的环境末端治理观念,转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突出技术革新与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追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国际社会环境保护战略演变的重大成果,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要达到这样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应成为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提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我们描绘了人与自然和谐互动的美好图景。然而,由于长期沿袭粗放型发展模式,加之生态环境脆弱、历史欠账多,我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多种措施,逐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切实解决资源环境难题,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及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均衡发展。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应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开辟以循环经济为特征的发展路径;其次是要倡导以环境友好为主题的消费方式,还有就是要形成以源头防治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机制。
  关键词:环境 友好型社会 和谐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3月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首次发出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号召。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并首次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目标,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可以说,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选择,它为“十一五”时期中国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当前大势所趋
  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其基本内涵是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与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其核心是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与环境对经济社会的承载能力为基础,转变传统的环境末端治理观念,转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突出技术革新与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追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环境友好型社会理念之所以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被迅速提升到如此高的战略地位,有其深刻的历史必然性。可以说,它是党中央审时度势的成果,符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要求,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资源环境保障能力,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国际社会环境保护战略演变的重大成果。20世纪的科技进步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工业的发展,却又严重地干扰了生态系统,过度消耗和浪费资源,严重的环境污染,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生物圈,从而使工业发展丧失后劲。尤其是二次大战以后,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环境危机”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制约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直接因素。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害事件不断、污染严重和发展中国家贫困与人口压力大、资源破坏严重的形势下,世界各国一方面致力于发展经济,另一方面也在努力寻求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和管理环境的有效途径。近20多年来,世界各国对环境危机的看法逐步达成共识,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已为全球普遍重视。单纯就环境论环境,就污染治污染,永远也不能解决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寻求有效的新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迫在眉睫。综观这一探索过程,人类解决环境问题的办法,已从上世纪60年代问题的末端治理,发展到80年代的源头治理或过程控制,又到现在以环境、经济、技术手段综合治理。1992年联合国里约环发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中,200多处提及包含环境友好涵义的“无害环境的”(Environmentally Sound)概念,并正式提出了“环境友好的”(Environmentally Friendly)理念。随后,环境友好技术、环境友好产品得到大力提倡和开发。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社会又提出实行环境友好土地利用和环境友好流域管理,建设环境友好城市,发展环境友好农业、环境友好建筑业等。2002年召开的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所通过的“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多次提及环境友好材料、产品与服务等概念。2004年,日本政府在其《环境保护白皮书》中提出,要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可以说,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发展共识。
  (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相比较而言,我国的人口资源环境结构比发达国家要紧张得多,资源禀赋与人口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我们不可能模仿发达国家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这些都决定了我们必须在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目前,我国人口已达13亿,占全球1/5,高峰将达16亿或更多,而耕地、水、能源、各种矿产等主要资源按人均计,都列在世界的后列。根据中科院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我国现有的水资源只适合供养4.5亿人;现有的土地资源,只适合供养10亿人;已探明的能源储量资源,也只能适合负载11.5亿人。例如石油,为世界人均占有的1/10,如果我国按美国现在的标准消费,每年需50亿吨以上,全世界生产的石油都给中国用也不够。目前,能源供应形势严峻,能源浪费情况也很严重。由于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我国现在经济增长成本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5%。按美元计算,我国现在每百万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数量是美国的3倍,德国的5倍,日本的近6倍。据经济网披露,我国一吨煤产生的效率仅相当美国的28.6%,欧盟的16.8%,日本的10.3%。高投入、高消耗必然带来高污染和低效益。因此,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唯一出路,只能是建立一个环境友好型的社会。
  (三)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人与自然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和发展的载体。和谐社会不仅要做到人与人的和谐,而且要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们的奋斗目标是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然而,自然环境是否善待我们,首先取决于我们是否以友好的姿态面对自然。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人口的迅速增长和现代工业的飞速发展,向环境中排放的有害物质大量增加,环境质量逐渐恶化。目前,中国近三分之一的国土被酸雨污染,主要水系的五分之二成为劣五类,3亿多农村人口喝不到干净的水,大气污染最严重的世界10大城市中,中国占3座城市,一亿多城市居民呼吸不到清洁的空气,1500万人因此得上支气管疾病和呼吸道癌症。世界银行估算,2020年以后,中国仅为燃煤造成的疾病就将支付3900亿美元的费用,占GDP的13%。形势紧迫,不容乐观。如果一个社会以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为代价来谋求经济发展,则有悖于以人为本的理念,必然容易导致各种不和谐因素的产生。只有使全社会都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才能建立人与环境良性互动的关系。反过来,良好的环境才会促进生产、改善生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应抓好三个着力点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应成为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提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我们描绘了人与自然和谐互动的美好图景。然而,由于长期沿袭粗放型发展模式,加之生态环境脆弱、历史欠账多,我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多种措施,逐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切实解决资源环境难题,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及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均衡发展。主要而言,应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开辟以循环经济为特征的发展路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循环经济是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导下,按照清洁生产的方式,对各种资源及其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的活动过程。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
  一是建立健全循环经济运行的机制和体制。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建立能够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加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发展节能省地建筑,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政策,建立规范政府、企业、公民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责、权、利制度。
  二是健全发展循环经济的法规、政策、制度,立法执法并举。具体的制度应包含: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制度,循环经济的科技支撑和示范制度,绿色消费鼓励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循环经济发展激励制度,相关的中介组织服务制度,公众参与制度,规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中的各项责任,要求重点污染企业必须实施循环经济等。这些都将对循环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是加快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资源利用技术水平。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有相应的技术创新成果作支撑。有关部门应紧紧围绕资源节约、生态改善制定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规划;集中解决制约资源节约,影响生态环境的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工艺流程问题;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的节能、节约原材料、节水等技术,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特别是加大资源深度开发和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的开发;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利用。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高新科技资源节约设备和技术,不断提高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含量和水平。抓住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加速经济转型,把按照生态经济理论和科学发展观要求,从传统的资源依赖过量消耗型、粗放型经营的经济增长方式向资源节约循环型、集约经营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以协调、减量和循环为主要手段,落实到各个环节,从而达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二)倡导以环境友好为主题的消费方式。通过环境友好的消费选择引导生产领域的价格和需求,刺激生产领域清洁技术与工艺的研发和应用,带动环境友好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并促进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文明习惯。同时,通过生产技术与工艺的改进,不断降低环境友好产品的成本,最终形成绿色消费与绿色生产之间的良性互动。
  一是倡导适度消费。主要体现在坚持以人的需要为出发点,以人的健康生存为目标,把消费需求水平控制在我国环境资源承载能力范围之内。适度消费既要反对过度消费,也要反对过分节约。过度消费是超出了人自身正当需要的消费,实际上并未提高消费水平或消费效果,但却消耗了更多的资源,本质上只是满足了某些不合理的社会与心理需求。过分节约的低消费虽然减少了消费中的物质消耗,但却降低了生活水平,抑制了生活多样化选择,不利于人的身心健康与个性发展。
  二是倡导公平消费。主要体现在提倡面向全体公民的消费模式,不鼓励或限制少数人的高消费、超前消费、挥霍消费及畸形消费。要求任何人都不应由于自身的消费而危及他人的生存和消费,当代人不应该由于本代人的消费而危及后代人的生存与消费。
  三是倡导绿色消费。主要体现在消费过程中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坚持崇尚自然和保护生态。要努力使消费符合经济实惠原则、生态效益原则以及平等、人道原则,做到减少非必要的消费,重复使用和再生利用。应鼓励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鼓励物资的回收利用和能源的有效使用,加强对生存环境和物种的保护。
  (三)形成以源头防治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切实把保护环境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采取严格有力的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
  一是严格环境监管,依法行政,促进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区域、城市经济发展必须考虑环境承载能力,新上项目污染排放不能超出当地环境容量;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淘汰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实行清洁生产,治理老污染源,削减排污量;积极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逐步实行持证排污,建立总量控制定期考核、公布制度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开制度。努力实现既促进经济发展,又改善环境质量。
  二是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治理“三河”“三湖”等重点地区、城市环境问题。应加强对入海江河流域氮、磷排放总量的控制,防止陆源污染对海洋环境的破坏;认真落实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实现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计划目标。
  三是坚持污染者负担原则,积极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化筹资、企业化治理、市场化运营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应逐步提高排污收费标准,特别是首先限期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确保保本微利,保证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营。
  四是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管。在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更高的问题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增加环境管理和环境信息的透明度,为公众了解和监督环保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建立完善鼓励公众在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制定和开发建设项目评估过程中的听证制度,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是整合、动员和发挥各方面的科技能力,集中力量研究和解决我国环境与发展领域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力求用较少的投入解决更多的环境问题,将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2]《“十一五”规划建设》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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