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三个代表” 构建“阳光工程”
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是党中央作出的推动党的事业继往开来、与日俱进的重大战略举措。紧密联系招标行业和招标工作的实际,我们要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阔新思路、指导新实践、推动新发展,加快构建招投标“阳光工程”的进程。
招投标“阳光工程”实际上是体现着“三个代表”的要求
我国的招投标事业起步于改革开放的 80 年代初, 20 多年来得到了很大发展,按标的分招标领域涉及工程、货物、服务,按市场分涉及政府采购、国有企业和公共事业采购以及三资企业和私人企业采购,按国界分涉及国际和国内招标,真所谓无处不及、无所不招,遍及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与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息息相关。同时实行招投标对我党我国开展反腐败具有重要的意义,大家普遍认为招投标把投资领域和流通领域反腐败的“关口”前移了一步,从制度有效地防止“一个个工程建起来,一批批干部倒下去”悲剧的发生,被誉为“阳光工程”。招投标的兴起是对进口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对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对流通体制的改革,是对政府采购的改革,通过招投标加快了项目进度,提高了效率和经济效益,体现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
招投标的普通定义是一种高级的、有组织的、规范化的交易方式。所谓高级是指与直接采购相比、与货比三家相比它经过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它更能体现市场经济的灵魂——竞争和对资源的有效配置;有组织表现为有计划、重实施、有监管、得效果,有专业人才的参与,有中介机构的参与,有专家的参与;规范化则体现为程序的规范化、组织的规范化,操作的规范化,公开、公平、公正是其灵魂,这一切集中提升为一种遵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交易规则和先进的文化。
总之,招投标“阳光工程”体现了“三个代表”的要求,我们应大力推广和运用,使其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践“三个代表”重在理论指导实践
在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重在理论联系实际,重在理论指导实践,重在推动招投标事业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自实践,又指导实践。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首先要把握这一科学理论的共鸣性、实践性,进一步增强用马列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实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伟大的理论来自伟大的实践。着眼于新的实践不断推进理论创新,是党始终保持先进性、顺利推进事业向前发展的根本保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就是对我党几十年伟大实践中正确的东西、有共鸣性的东西的科学总结和继承与发展。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人们从探索性实践中获得的理性认识成果愈多,对未来实践的自觉、预见性和主动性就愈强。理论一经为群众所接受、所掌握,就会变成强大的精神力量和物质力量,极大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学习、宣传、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必须真正做到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每一个人的头脑,做到深入人心,行动上实现三个转变,即:思想认识的转变,职能的转变和服务内容及行为方式和服务方式的转变。从宏观上厘清招投标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困难,从微观上厘清招投标市场的现状。对于招标代理机构来说,所提供的招标代表服务完全是一种中介服务。要真正实现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股份改造,鼓励民营资本和私人资本进入招标代理行业。推进招标的电子化和网络化进程,提供招标的增值服务。再造招投标“阳光工程”的微观基础,这些将有利于招投标“阳光工程”的加快建设进程。
实践“三个代表”应加大力度构建招投标“阳光工程”
将招投标体系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建设,是我国招投标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在这个行业已经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两部法律及其配套办法,有 20 多年的实践经验和积累,有一支较好的招标代理队伍及专家支持系统,有基本的监管体系等。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缺陷,如配套办法不完善和基于部门利益的配套办法相互矛盾,条块分割的招标监管自成体系,不正当竞争引发的招投标市场比较混乱的状况,缺乏职业招标人的培养与资格认定,行业自律缺位等。所以,加快建设招投标“阳光工程”应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招投标的牵头管理部门应加大工作力度,重点解决几个问题,一是协调解决过去存在的各个部门各自为政的问题;二是继续细化、完善配套办法;三是组织建立招投标基于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技术标准;四是研究建立招投标管理体系;五是研究统一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认定问题。
第二,尽快建立招投标行业协会。国家招投标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管理部门应协调解决招投标行业自律机构缺位的问题,政府应将由协会办理的事情交由协会去办,以利于政府职能转变和行业自主、自立、协调功能的发育和生长,同时,也能解决中观管理的缺位。
第三,加快招标代理队伍建设和人才的培养。招投标热的兴起和利益驱动,近年来招标代理队伍发慌比较快,有单一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从内外贸公司“嫁接”的机构,有从大企业里派生的机构,有从其它领域“转业”的机构,虽有资质管理,但明显存在着素质的差距,需要改进和完善资质认定的办法,提高认定指标的“门槛”,建立有效的淘汰机制。同时,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研究、探索对招投标从业人员严格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尽快建立我国的招标师制度。
第四,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监管制度。从某类项目出发的或从某个部门出发或从某个地方出发的监管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漏洞,应采取措施实现统一,统一认识、统一方针、分兵把守。
第五,创造公平的招标竞争条件。我国《政府采购法》同时明确了各极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地位,但由于两者的性质和条件不同,是其在政府采购代理竞争中不在一个水平线上,各级政府中心为政府系列,是吃“皇粮”的,其代理不收费,而招标代理机构是企业化管理,靠服务费生存,所以应从法律上对两者的代理范围进行划分,确保公开竞争。
“阳光工程”需要阳光和雨露的滋润。只要我们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招投标制度必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