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
作者:宋锡庆 卢斌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与监督向深层次发展的重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实施,使招标代理机构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尤其是《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更加有效地促进了工程招标代理行业迅速形成和发展。
随着我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的不断深入,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建筑市场中承发包交易活动的参与及组织者,在降低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效益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规范建筑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招标代理作为一项经营活动,决定了代理业务是一项有偿服务,企业要生存发展就必须要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和丰富的市场资源来促进发展。
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仍处于转轨的历史阶段,整个社会的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管理制度的责、权、利尚未统一,建筑市场的管理机制同样还未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违法、违规现象还时有发生,从而也导致了招标代理市场不正当竞争、不规范行为的滋生。
我们近期查处了几起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的违法案件,分析来看,个别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揽项目无视法律,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利用自己的少数评标专家操纵招标;有的招标代理机构规避监督,场外开标,暗箱操作,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目前,招标代理行为已经成为影响工程招投标质量的关键因素,必须严格加以规范。
一、 把资质核准与行为管理相结合,依法规范招标代理市场。
工程招标代理是一个新兴的行业,由于开办招标代理企业投资少,风险小,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门槛较低,一度成为企业发展的热门行业。《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又对政府许可核准进一步在时限和标准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出现了大批招标代理企业,给规范招标代理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认为规范招标代理市场必须把资质管理和行为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建立准入清出制度,对于不达标的企业坚决清除出代理行业。一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管理办法》,制定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等条件,从制度上对代理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二是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针对招标代理市场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整治,重点查处招标代理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杜绝以往“检查声势大,处理力度小”的现象;三是落实代理机构资格年检制度。制定年检标准,把代理企业的市场行为情况和年检的资质条件一并审核,对于有劣迹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处理,使企业的违法成本大于违法所得。
二、 加强代理企业的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一项高度组织性、规范性、制度性及专业性的活动,需要比较系统的信息、专业化的运作水平,精确细致的策划,也需要科学的决策、周到的服务。加强代理企业的自身建设是提高和规范代理市场行为能力的基础工作。首先要严格规范招标代理程序。招标人将招标代理工作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包含了对代理机构的水平、信誉、人员的信任,而一些代理机构只注重了经济效益而淡化了自身企业的建设,出现了专职人员素质不高,工作质量低下,一本招标文件适用所有代理工程的现象,致使招标人产生了委托代理招标不如自己招标的感觉,形成经济和权力双重损失的错觉,严重影响了行业的社会信誉。因此,各招标代理机构首先应从本企业实际出发,积极学习和积累专业知识和经验做法,建立针对不同工程不同类别项目的专业技术数据库,提高专职人员的知识层面和业务技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程序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标准规范招标代理活动。其次找准自身定位,增强市场服务意识。招标代理机构是实施提供全过程招标代理的智力服务行业,是各类项目业主的参谋和助手,在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竞争是一种客观存在,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要凭借自身实力、技能和素质作为竞争条件,尽最大努力,以及强烈的责任心,为委托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以服务代管理,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再次,提高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招标代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与经济竞争性的专业服务活动。招标代理服务的效果,不仅取决于招标代理机构总量是否满足招标代理市场的需求,而且还取决于招标代理人员的水平、素质的高低。现代工程的建设,工艺越来越先进,材料设备越来越新颖,而且规模大,应用科技门类多,需要多专业、多工作种类且具有丰富实践的人员,形成分工协作、共同工作的群体。因此专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多学科工程专业知识; 2 、有工程造价专业知识; 3 、有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相关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 4 、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协调各方办事的才能; 5 、掌握信息管理知识和技能。
三、加强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资格的管理,建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教育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程序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定标和起草合同等工作,必须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门人员去完成。由于招标代理行业专职人员组成复杂,还没有形成一个固定的职业群体,专职人员没有专门的职业资格,缺乏正规的培训和技术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因此招投标监管部门在依法核定资质标准的基础上,还要加强对专职人员的从业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经考试合格后由有关部门颁发岗位资格证书。
近两年,我省连续举办了七期全省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培训班,很大程度地提高了全省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的从业素质和技术水平,收效很大。在广泛的对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还要实施继续教育,实施继续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针对行业的新法规、新规范、新标准组织专职人员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不断提高专职人员的从业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
实行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资格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有助于促进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努力学习和掌握招标代理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经验,提高招标代理业务水平;第二,有利于统一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的基本水平,有助于保障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的素质;第三,有利于公正地确认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具备资格;第四,有助于建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中的人才库,储备和调节社会化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资源;第五,通过考试认定合法资格,是国际市场的惯例,在我国实行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考试合格准入制度,有利于我国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与国际工程建设市场中招标代理制度的接轨。
四、 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管理体系,规范代理市场行为。
建立招标代理诚信管理体系是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政府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转变。诚信,是诚实守信和诚实信用的统一体,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立法原则之一,通过建立公开的社会信用网络以及制定有关信用征集、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的一系列信用制度,来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的信誉监督,惩戒失信行为,推进招标代理行业以诚信为本的行为准则。
以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企业自律,形成社会信用惩戒机制,是创造信用环境的重要手段。信用惩戒机制实际上是一种社会约束机制。它把各种与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和制度有机结合起来,靠法治和德治的合力、自律与他律的作用,共同惩戒失信行为,以保障良好的招标代理市场秩序。在政府监管方面,要对招标代理企业信用行为实行分类监管。要加强信用信息记录、信用等级评价等信用监管制度建设,以企业等级静态信息和市场监管动态信息为基础,评价企业信用等级,实行有区别政策的分类监管。在社会监督方面,要在信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拓展社会参与信用监督的通道,及时披露失信企业的失信行为,让失信企业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在企业自律方面,要推动招标代理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自主申报信用信息机制和维护企业信用形象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招标代理企业的社会信用度。
五、 加快企业体制改革,创造健康的招标代理市场。
政企不分是导致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的根源所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由于受过去国有经济体制的影响,目前仍有个别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这是制约招标代理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原因。政府部门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该类型企业要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法人。
招投标监管部门要通过资质资格审查和市场行为管理等行政手段彻底清理与市场开放原则相违背的带有地方保护性质的“土政策、土规定”,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代理市场体系,创造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环境,实现各类招标代理企业自由流动、独立承揽招标代理业务,使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
总之,依法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市场行为,遏制违法违规招标,严厉查处招标代理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政府管理部门则无旁贷的责任。我们坚信通过坚持依法行政的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市场的同时,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强化对市场行为的制约和监督,我们的招标代理市场必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作者单位: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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