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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理论      


招标采购的方式及其运作

  关于招标的方式 ,长期以来,国内各方面的意见很不一致,但归纳起来,实际采取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明确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公开招标

  亦称竞争性招标。又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这种方式的基本特点是 ,招标信息采用公告的形式,吸引所有潜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来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

  亦称选择性招标。又分为国际邀请招标和国内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这种方方式的基本特点是 ,招标信息的发布不是采取公开的方式,而是招标人选择一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由此可见,两种招标方式的主要区别 ,一是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必须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只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二是竞争范围不一样。公开招标不限制投标人的数量,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能有机会参加投标,因而竞争性体现的最为充分;邀请招标因投标人的数量有限,且事先已经知道,因而竞争体现的不充分,容易产生违规操作和内幕交易。三是招标所需时间和工作量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因而开标前的招标过程所需时间相对缩短,评标工作量相对减少,招标投标工作效率

相对提高。

  一般来说 ,为了保证最大限度地实现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引起充分的市场竞争,获得最佳的招标、投标效果,能够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的就不要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当然如果事前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认真的组织工作,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也会取得满意的效果。如在设备招标中,招标人对拟采购的设备在国内和国外的制造商分布情况比较清楚 ,而且可供选择的具备资格的制造厂家有限,又可以在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况下,形成有效竞争态势:招标人已经掌握拟采购设备的供应商或制造商或其代理的有关情况,对拟采购设备的性能、技术水平、供货能力和执行合同的能力等有所掌握.拟邀请的投标者的资信可靠;设备本身的价值低,招标人只能通过限制投标人数来达到节约和提高妓率的口的:技术上有特殊要求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等 :招标人由于建设工期的要求.采取公开招标时间上来不及:涉及军事技术及国防工程或设计技术保密等原因,实行公开招标不适宜或不可行,多采用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 ,并不是邀请的人数越少越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在这里,对邀请投标范围做出最低限度的数量要求,是为了保证适度的竞争性和取得良好的招标、投标效果。而对招标人资信、能力的要求,是为了防止招标人有可能故意邀请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其内定中标人的陪衬 ,摘假投标,因此,除潜在投标人有限外,招标人应邀请尽量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对于实际参加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可以废除所有的投标。如在目前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外经贸部公布的自2000年11月1日实行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者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停止开标,并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委托招标

  招标项目提出和确定后 ,需要决定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信息,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等。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这些工作既可以由招标人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 .代为组织招标业务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因此,招标代理机构只能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如货物采购、工程建设和各类服务性招标项目的性质、内容和要求,确定委托范围。

  我国从 80年代开始进行招标投标以来,出现了一大批专门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机构 ,如从事代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进口机电设备招标、工程也设项日招标、企业物资采购招标、政府采购招标以及各类服务性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后,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行政监督力度,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制定了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并据此授予一些招标机构甲级、乙级和预乙级资格。如今年以来,外经贸部已经分别授予61家企业甲级、乙级和预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国家经贸委分别授予83家企业甲级、乙级和乙级(预备)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具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甲级资格的招标机构 ,可以从事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业务和其它国际招标采购业务,具有与国外中标厂商签订招标项下合同的迸出口经营权;乙级招标机构,可以从事利用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业务。

  具有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甲级资格的招标机构 ,可以从事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设备的招标业务;乙级招标机构,可以从事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标业务。由此可见,招标人如委托招标机构招标,必须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自主权。《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非法干预,强制为招标单位指定代理机构,否则利用所掌握的权力,如在项目审批、政策优惠、标书和评标报告审查、进口批件等方面对招标单位设置障碍。《招标投标法》赋予了招标人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力 ,任何为招标人指定代理机构的行为,招标人都有权予以拒绝。

委托招标的优势

  我国招标代理事业经过不断发展 ,目前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体系。专职招标机构在多年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国际、国内招标经验和相关知识,基本能适应目前各类招标项目要求。|

  专职招标机构有快捷的信息系统 ,如专家网络、潜在的国内外投资商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招标业务网络查询信息等;有高水平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相应的专业力量;专职招标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不依附于任何部门和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必须以对招标投标双方高质量的服务赢得信誉,才能求得自身生存和发展。此外,由于招标机构的专职性,对某些投标商的恶意竞争元形中起到了抑制作用,如对投机取巧、违背招标纪律的投标商在本次和以后的投标中加以必要的惩罚和限制等 ,从而维持了竞争的公平、合理性。

自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在对招标人自行招标给予肯定的同时 ,对自行招标进行了一定的约束。

  条件约束 ,即必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如果这两个基本条件不能满足.就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因为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是招标投标过程的 关键环节。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标过程所要遵循的基础性文件 ,也是投标和评标的依据。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准确的招标文件,直接影响招标投标的质血和成败:组织评标能力决定评标程序是否科学、规范,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中标人的确定是否公正、合理。

  备案约束。《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对哪些列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已有原则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也陆续对其具体范围标准以及其他项目的范闺作出了若干规定。对强制招标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采取备案管理的措施,加强对其招标的监督和管理,是为了防

  止出现项目单位借招标之名 ,行假招标之实,确保这类招标项目能取得良好的招标效果。如国家经贸委制定并下发了《国债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自行招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企业自行招标事宜。《办法》规定了申请自行招标的企业应具备的八个条件及需要提交的备案材料。

  《办法》同时明确 ,一次备案仅适用于一个项目的招标。招标人自行招标往往由于有关方面的行政干预难以摆脱,招标人有较强的倾向性采购意向,信息和视野的局限性和片面性,招标程序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以及招标的经验和操作水平等方面与专职招标机构之间有一定差距,招标的质量和结果不一定理想。因而在招标人确实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不宜自行招标,应当委托专职招标机构进行,这样可以把双方的优势结合在一起,保证招标投标取得满意的效果。.

              作者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副主任 宋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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