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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制度
1985年我国建立了机电产品进口招标制度,1992年改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行,是我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对保护与促进国内机电产业发展、降低进口成本和保证进口设备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加入WTO和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制度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加入WTO后,应按照WTO有关规则及我国的承诺,调整与完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制度,进一步发挥其积极作用。
一、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制度的积极作用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我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进展,标志着我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逐步从计划审批为主转向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国际规范。招标是一种国际通行的采购方式,自 1985年我国开始机电产品进口招标工作以来,国际招标在我国得到了长足发展,国际招标机构已经由最初的8家增加到了84家,年度招标金额由几千万美元增加到几十亿美元,国际招标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同时还培养了大批通晓国际招标知识的专业人才。总结16年来我国国际招标工作,可以看出,国际招标制度具有以下积极作用。
有效地支持国内产业的健康发展。一方面,实行国际招标采购为国内企业创造了一个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在机电产品、成套设备等落后领域逐渐形成了一定的供给能力,能否最终成为有竞争力的产业,取决于这些“幼稚产业”能否取得一定的市场份额。与外国竞争对手相比,国内企业在成本上占有优势,但在品牌、知名度、尖端技术等方面还存在相当差距,因此,用户如果采取传统的采购方法,国内企业很可能连竞争机会都没有。但是,国际招标采购制度的实行,使国内企业可以公平地参与竞争,充分发挥其成本低的优势,利用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原则,赢得宝贵的市场机会,例如, 2001年我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国内企业中标金额达到9.16亿美元,占实际中标金额的20.7%。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与采取高关税或配额许可证等贸易保护手段相比,国际招标制度一开始就将国内企业置于国际竞争的环境之中,避免了“过度保护”的负面作用。
另一方面,国际招标有利于提高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内企业参加我国的国际招标,实质上是在国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是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与国外竞争对手展开竞争。为了在国际招标中取胜,国内企业必须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降低成本,从而提高自身竞争力。在参加国际招标过程中,企业同时还积累了国际市场经验,提高了国际知名度,有利于在国际市场上赢得订单。例如,上海振华港机公司不仅在国内大型港口起重机投标中连连中标,而且在国际大型港口设备投标中频频中标,生产定单已经排到 2005年。
保证进口质量,提高进口效益。一方面,国际招标采购必须经过专家评标,有效地清除了不合格的供应商,杜绝了以往进口产品中以次充好、高价采购的现象,保证了进口质量,降低了进口成本,提高了进口效益。另一方面,国内购买进口设备的企业,降低了技术进步的成本,提高了装备水平,竞争力明显提高。例如,近几年国内纺织企业利用国际招标,进口了大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喷气织机、剑杆织机,大大提高了技术水平与产品档次,为纺织全行业扭亏、出口及贸易顺差大幅增长奠定了基础。
降低采购成本,控制金融风险。招标制度的本质是在供货商中引入竞争,从而发现最低价格,因此,采取国际招标可以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据统计,“九五”期间我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总额 215.75亿美元,为企业节约投资折合人民币303.8亿元,仅2001年就节约86.82亿元。正因为其所具有的明显的节支作用,发达国家政府采购一般都采取国际招标办法,WTO《政府采购协议》也将国际招标列为最主要手段。另外,招标还可以保证采购质量,从而降低项目风险。正因为如此,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在贷款时都强制性地要求业主采用国际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如果我国银行要求贷款的大型项目采取国际招标,将大大降低贷款风险,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
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首先,国际招标是被西方市场经济 200多年的实践验证了的行之有效的一种办法,本身就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次,国际招标为供货商提供了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降低了交易成本,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再次,国际招标有利于打破市场分割,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最后,国际招标可以有效地防止采购行为中的暗箱操作与腐败行为。
培育招标人才,促进招标产业发展。第三产业不发达,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提高效率的重要因素。招投标中介服务,是一种专业性较强、人才密集程度较高的第三产业活动。机电产品进口招标制度,开启了我国招标采购制度之先河。随着机电产品进口招标制度不断完善,一大批从事招标的专业人士成长起来。机电进口国际招标制度取得的良好效益,也使得招标制度从机电进口领域向其他领域推广。近年来,我国中央政府和不少地方政府开始实行政府采购招标, 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制度的应用领域大大拓展,使招标投标作为一种专业性的服务业逐步发展起来。而且,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起步早,其管理制度最为规范、最为严格,因此,其他领域的招标活动在建章立制方面,大量参考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方面的有关规定,对我国招标事业制度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我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制度面临的新形势与新机遇
我国即将加入 WTO,同时,国内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金融体制、财政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在加入WTO后都必须取得突破性进展。这一新形势客观上要求我国抓住机遇,进一步发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制度的积极作用。
加入 WTO后,由于大幅度降低关税和取消配额等非关税保护手段,国际招标制度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中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长期以来,我国机电产品受到高关税和进口配额等大量非关税壁垒的多重保护,因此,大部分从事机电产品的国内企业国际竞争力比较弱。加入WTO后,我国承诺取消大部分进口配额,少量在过渡期保留的配额,其数量也将按年均增长15%的速度增加,同时,关税水平将大幅度下降。因此,加入WTO初期,我国机电产业将面临严峻的国际竞争,尽管从长期而言,引入国际竞争有利于提高国内产业的竞争力,但是,短期内将国内产业从过去的高保护下置于激烈的国际竞争之下,则可能出现企业倒闭、工人失业的问题,处理不妥则可能直接威胁到社会稳定,甚至打断对外开放的进程。所以,为了平稳度过过渡期,必须强化WTO允许的保护手段,这就要求我国更好地发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作用。
财政支出体制改革(政府采购)将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制度发挥作用开拓新天地。过去几年,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一直在收入方面。未来一段时期,财政支出制度改革将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在财政支出制度方面,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从国际经验看,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均采用招标办法,这些国家在签署 WTO的《政府采购协定》之前,在政府采购评标中对国内产品实行一定的倾斜,有力地支持了国内产业发展。公开竞争性招标是我国政府采购中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按照1999年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超过一定金额以上的财政资金支付的采购,都要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据估计,政府年采购总额将达到8000亿元左右,其中相当部分涉及到机电产品的采购。即使取消现在的强制性招标目录,随着政府采购逐步采用招标办法,采用招标办法的机电产品采购量将大大超过现行体制下的数量。例如,深圳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机电产品进口招标项目数量与金额都出现大幅增长。这就要求我国机电招标管理更加高效,招标机构运作更加规范。
国有企业能否被纳入强制性招标,是一个敏感的问题。按照我国在加入 WTO谈判中的承诺,国有企业购买和出售的商品和劳务,用于商业再出售目的的,或用于以商业销售为目的的商品的生产的,不属于政府采购,属于WTO规则管辖范围。也就是说,只有国有企业以自用为目的商品,才可以被纳入是政府采购,强制性要求采用招标办法。目前《目录》上的商品,有些是国有企业自用的,有些是国有企业用于商业用途的,加入WTO后,后者就不再能够实行强制性进口招标。但国有企业自用商品仍可根据需要纳入强制性招标采购范围,对于国有企业商业用途的采购,可以视具体情况采取鼓励企业采用招标采购。这样,将使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制度的应用范围将大大拓展。
金融体制改革也将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制度带来新的机遇。银行体制高比例的不良资产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解决不良贷款问题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我国贷款余额中, 80%左右是由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提供的。经过“债转股”和补充资本金,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有所改善。但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不仅在于降低不良资产比例,更重要是要建立防止不良资产增长的机制。从根本上而言,这一机制的建立取决于国有商业银行运行机制的彻底转变,然而,在短期内实现这种彻底转变并不现实,因此,想办法加强国有商业对贷款的监控,是一个现实的选择。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在其贷款中往往附加有招标采购的条款。国际经验证明,在贷款中附加招标采购的要求,是克服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降低贷款风险的有效办法。因此,借鉴国际经验,在贷款项目中附加招标采购要求,将有利于降低银行贷款风险。
进一步完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制度的政策建议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入 WTO后国内外形势的新要求,进一步发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制度的积极作用,我国必须按照WTO规则的要求和我国在谈判中所作的有关承诺,针对现行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对现行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制度进行一定的调整,不断完善招标制度。
从短期来看,由于保护措施的大幅度减少,为了避免由此带来过大的冲击,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对国内机电市场的保护。但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机电产品的进口不仅关系到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而且直接影响到我国出口产品结构改善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因此,从长远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制度的主要目标,是要提高进口产品的质量与效益,促进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
第一,按照 WTO规则和我国的承诺,大力拓展强制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范围。从保护与扶持国内机电产业发展及促进招标产业发展的需要看,加入WTO后相当一段时期内,实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强制性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我国承诺将在加入WTO后两年取消对建筑设备进口的强制性招标要求、四年内取消对农业设备、医疗设备和科学设备的强制性招标要求。因此,在最后期限到来之前,我国仍可以将这些设备保留在强制性招标产品目录上。在未来几年中,由于世界经济不景气,各国贸易保护主义将可能抬头,我们不能轻易主动放弃已有的保护手段,但是,对于过渡期后如何调整招标产品目录,以及贸易伙伴可能提出的质疑,应早作预案。
以产品种类来确定强制性招标范围在 WTO 规则中依据不足,贸易伙伴可能对此提出异议。因此,从长期看,要实现从以产品种类确定强制性招标范围转向以资金来源和采购主体来确定强制性招标范围。为此,首先,要尽快颁布《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实行强制性招标。在签署 WTO 的《政府采购协定》之前,可以不向外国产品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即使开放,政府采购招标中应对国内商品给予相应的倾斜。美国的政府采购法曾规定,本国产品是指最终产品在美国制造,而且其中美国零部件含量不少于 50 %的产品。 10 万美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必须购买一定比例的美国产品,在评标时,要以外国投标人的报价加计 6 %的差价,然后同国内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比较,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而且,当小型企业或位于劳动力剩余地区的企业参与投标时,对国外的报价则要追加 12 %的差价。直到美国签署 WTO 的《政府采购协定》时才对其他缔约方取消这些歧视性规定。我国在政府采购中,应该借鉴美国的做法,明确规定国内产品中包含的国内零部件含量,在制定评标标准时,对国内产品实行一定的倾斜。签署《政府采购协定》之后,仍可对政府采购实行强制性招标。其次,要将国有企业自用商品的采购纳入强制性招标范围,实行国际招标。 再次,要对政策性银行贷款项目、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强制性地要求附加招标条款,国家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进口,凡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待遇或政策性贷款者,都应纳入强制性招标范围。最后,对于涉及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的项目,可从保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强制性地提出招标采购的要求。
第二,采取得力措施鼓励应用国际招标采购制度。首先,大力向国有商业银行推荐招标方式。有关部门和招标机构应向国有商业银行介绍世界银行对其贷款项目附加招标要求的做法,帮助国有商业银行设计关于招标的有关合同。政府有关部门如中央银行,应该采取措施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引进招标制度。其次,可以考虑将国际招标结果作为海关估价依据。海关估价是未来我国防止国外产品倾销和偷逃税的重要手段,但实践经验表明,采用国际招标办法,往往可以低于国际市场的价格得到供货。这就意味着,以招标价格作为海关估价依据,进口商交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基较小,可以节省费用。如果海关正式规定国际招标结果作为海关估价的依据(现在实践上这样做,但没有正式规定),对于企业采用国际招标办法将起到一定的鼓励作用。最后,对于进口机电产品实行招标采购的企业,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可结合自己业务发展的需要,在保证贷款安全性的前提下,优先向这些企业提供贷款。
第三,大力加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规范化建设。规范性是国际招标制度发挥作用的前提,经过十多年不断完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规范性已经大大加强,但是,仍存在一些不令人如意的地方,而且加入 WTO后,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制度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规范化建设是当前完善机电产品招标制度的重要工作内容。首先,要切实推进政企分开,杜绝地方政府或部门对招标结果的干预。其次,要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暗箱”操作、泄露保密信息等违规机构或个人,要加大惩罚力度。对违规个人要建立行业禁入制度,对违规机构要降低甚至取消招标资质。行业协会应进一步发挥协调与监督作用。最后,要进一步完善电子信息网络建设、专家库建设,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与科学性,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外经部副部长 隆国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