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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中国西部地区招标工作联席会议召开

   2006年10月4日,“第六届中国西部地区招标工作联席会议”在古城西安隆重召开。重庆、四川、云南、广西、贵州、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山西、江西及陕西等省市16家主要招标机构负责人出席了本次会议,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宋丕生副主任、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钟彦彪副秘书长莅临现场,指导工作。陕西省发改委、商务厅及工交办有关领导到会祝贺并与代表合影留念。
  大家围绕本次会议议题和共同关心的其它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达成以下共识:
  一、与会代表针对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征求对起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意见,深入思考、踊跃发言,积极进言献策。结合《招标投标法》实施六年来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长期招标工作实践中逐渐反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许多有价值的参考意见。代表们期望在制订《条例》时,以《招标投标法》为原则,尽可能完善《招标投标法》的不足,解决好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我国招标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强制招标范围、企业自行招标的界定、招标机构的管理、招标资质管理、招标监督、货物与服务类招标区分、投标人信用制度建设及招标时间等问题上形成了八点共识,提请相关部门,在制订《条例》时予以考虑。
  二、代表们期望充分发挥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和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在招标行政管理和招标行业管理的协调和纽带作用,并通过各自的工作渠道充分反映招标机构的合理要求,特别是西部各省市特殊要求,促进西部地区招标事业的发展。同时将本次会议代表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和关心的其它问题反映给国家发改委有关司局。
  三、会议一致认为应加强招标行业廉洁自律,参会各招标公司应从自身作起,加强对招标业务人员的管理,坚决拥护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自觉守法、诚实守信,自觉维护招标活动秩序,坚决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促进招标事业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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