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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动态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公告发布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6年12月21日发布2006年第92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部署资格认定有关事项,正式启动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是加强中央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率、防止腐败行为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和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具体体现,对健全中央投资监督和管理机制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92号公告详细规定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申请程序、申报内容、格式和申报时限。所有申请招标代理资格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经过所在地方发改委的初审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日前,招标中心已将公告转发行业内各招标代理机构,以便于大家在第一时间了解资格认定工作的动态,及时进行资格申请的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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