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业的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 机电设备招标工作的试点。
1980年,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提出,“对一些适应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办法”,拉开了我国招标投标工作的序幕。
1984年12月26日,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物资局在上报国务院《关于开展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中,首次提出了“拟对进口机电设备试行在国内招标办法组织供应,国内解决不了的再安排进口”,“通过这种以经济手段为主的招标方式,可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企业竞争,促进技术进步,择优组织供应,可以逐步改变层层审批的手续,方便用户,并可为国家节约外汇”。报告并提出了“设置专门的招标工作机构”,“成立中国机电设备招标咨询服务中心”(后更名为“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 )。
1985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家物资局〈关于开展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文件指出“国务院同意国家经委、国家物资局的这一请示,现转发,请贯彻执行。“为搞好这项工作,国务院同意成立中国机电设备招标咨询服务中心,业务上由国家经委归口领导,负责组织协调、监管全国机电设备的招标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招标工作的开展。”
此文件明确了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的任务是,“受国家委托,负责拟定招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协助有关方面作好个招标公司的组建、登记和注册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招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布有关信息;对各城市的招标公司在业务工作上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1985年6月28日,国家经委确定了“中心”理事会人员组成:
理事长: 李开信(国家物资局局长)
副理事长:陆之枢(常务,原国家经委进出口局局长)
理 事:杨成(国家物资局机电局局长)
王洪太(原国家计委机械局副局长)
李弘道(国家经委进出口局局长)
吴逢周(经贸部技术进出口局局长)
邓右生(国防科工委生产局副局长)
舒宝林(财政部公交司副司长)
丁孝农(机械部生产调度局局长)
董元昌(电子部元器件局副局长)
1986年6月,国家经委增补了招标中心理事会组成人员:
副理事长:丁孝农(机械部副部长,排在陆之枢同志前面)
王桂五(国家体改委流通组组长)
周福基(海关总署关税司司长)
韩淑君(经贸部综合计划局副局长)
尹宝玉(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刘国冬(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副总经理)
冯有禄(机械部生产管理局局长)
1985年6月29日,国家经委副主任朱镕基主持召开了第一届招标中心理事会扩大会议,并宣布招标中心成立。张曼东任招标中心主任。陈守愚、王惠民任副主任。我国机电设备招标工作开始起步。
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成立后,一边着手制订招标工作的制度办法,一边批准组建了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八个中心城市招标机构。并选择一些合适的项目,参照世界银行等国际上的经验和程序,结合中国的国情,在招标的程序和效果方面进行试点,积累了一些基本经验。
几年来,理事会协助国家经委推动招标工作,积极帮助招标中心协调和理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工作关系,对机电设备招标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1986年5月20日,国家经委决定成立国家经委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与招标中心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并将分散在国家经委进出口局、电子部等单位的进口审查工作集中到国家经委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
第二阶段: 全面推行进口设备国内招标。
经过实践经验的积累、队伍的建设、相关政策的出台,从 1987年开始,中国全面推行进口机电设备的国内招标。基本要求是:
凡国内建设项目需要进口的机电设备,必须先委托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下属的招标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凡国内制造企业能够中标制造供货的,就不再批准进口;国内不能中标的,可以批准进口。这与当时中国改革开放不久,国内工业需要保护扶植的战略是一致的。重要的是为国内企业提供了参与、认识市场和竞争的机会。
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招标中心划归物资部管理。理事会成员因机构调整,工作职务也发生了变化。为了便于管理,招标中心不再设立理事会。为此,1989年7月,物资部专门向国务院做了报告。
1989年6月,物资部部务会议决定,“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和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机构合并,实行一个机构,一套人马,挂两块牌子”,这样有利于发挥各自的优势。
1989年12月,因机构变动,招标中心又划归国家计委管理。合并时间短暂。
第三阶段: 开展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招标。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积极要求恢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地位的步伐加快,国家在改革关税、进口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倡导按照国际惯例办事,明确要求招标要按国际惯例办事。所以,从 1992年开始,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带领各地招标机构逐步转向国际招标,即对用户所需进口 的机电设备进行公开的国际招标,公平对待国内外投标者,优者中标。为此,原国务院经贸办于1993年3月发布了《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指南》,开创了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事业的新篇章。
1994年,中国对进口体制进行重大改革,除了大幅度降低关税外,还对非关税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将机电产品管理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实行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
第二类是实行招标的特定机电产品;
第三类是自动登记进口机电产品。对特定机电产品,国家指定了 28家专职机构进行招标。招标机构依然肩负着对进口管理服务的职能。
为加强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的统一管理,国家经贸委根据国务院赋予的职责,于1996年11月颁布了《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机电设备招标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这是中国机电设备招标方面的第一部规章,标志着中国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基本成熟,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2001年底,国家经贸委领导批准原设备成套管理局有关机构和在职人员“纳入招标中心管理”。加挂“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牌子,为一个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招标中心整建制划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 |